1.审批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受 理 部 门:规划处
3.审批项目编号:3
4.审批项目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第4项。
5.审批总时限:14个工作日
6.办 事 程序:提交设计方案→受理→审核→发审定意见书
7.申报资料:
(1)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附图复印件
(2)项目立项文件
(3)经初审的总平面及相关部门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复印件(开发经营性用地项目、有偿出(转)让地块需同时提供土地出(转)让合同)
(6)视方案申报的不同阶段提供规划会审纪要、扩初会审纪要及扩初会审批复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7)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包括位置图、总平面图、环境关系图、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平面、立面、剖面、方案效果图、工程管线方案、竖向设计图等及相应的电子文件(CAD或MAPINFO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