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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登记费有较大调整
发布日期: 2008-9-1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我区将施行新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将按件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为每件550元,登记费标准中包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费,改变以往非住宅按房屋的面积比例收取登记费办法,车库等小面积非住宅登记费将提高。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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