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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甬榭采购办函[2008]9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大榭管委会存储设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招标项目的名称及主要指标:
存储设备一套,详见报价清单;
二、投标商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1)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相应项目的业绩。(2)注册资金350万人民币(含)以上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含)以上。(3)具有存储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4)若为外地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必须在宁波本地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为准,并在本公告之日前设立有效)。
三、免费领取标书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到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领取时请带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企业介绍、投标人资质及荣誉(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有关资格、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领取标书时间:2008年8月14日-2008年8月22日(8:30-17:00双休日除外);地点: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楼405-2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8年8月29日上午9:30。
投标、开标地点:大榭开发区海光楼5楼会议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胡海燕 电话(传真):0574-86750097
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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