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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比例
发布日期: 2008-7-3   来源: 劳动保障局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病受惠(门诊补偿)制度自2006年7月起实施至今,补偿比例逐年调高,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到25%。在新农合医保年度内(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参保人在大榭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中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简称“有效医药费”),予以补偿2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病受惠(门诊补偿)门诊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全区22000多名的土地被征收人员和至今尚未征地的少量农民均可享受门诊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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