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08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宾馆饭店采购和使用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化妆品,防止不合格化妆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我区卫生监督所于5月21日至5月23日对我区旅店业的化妆品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我区目前在册的共有40家旅店,卫生监督所按文件要求随机抽取8家单位,抽检项目为化妆品的标签标示和说明书,内容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实施细则》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共抽检18份产品,合格17份,合格率为94.4%。检查中发现1份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单位、无卫生许可证。检查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销毁该批产品。此外,还发现个别产品索取化妆品检验报告不齐全,或是索取的批次和进货的批次不匹配。对于发现的问题均要求店主进行整改,严格化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索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