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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康复
发布日期: 2008-3-23
我国低视力状况

  我国低视力者约500万,超过视力残疾总人数的一半。低视力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6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低视力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低视力的病因很多,先天或后天性眼部疾病,如先天性眼组织异常或缺损、眼球振颤、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白化症、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高度近视、老年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等都可导致低视力。

  残联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

  低视力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残联、卫生部门、特教部门、眼镜行业及众多的医疗机构、盲校、眼镜店、家庭等,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残联的职责是:

  (1)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落实配套经费,组织实施。

  (2)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工作网络,形成工作能力。

  (3)掌握低视力人群康复需求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定点眼镜店、盲校等进行检查诊断、验光配镜和训练。

  (4)宣传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低视力康复工作。

  (5)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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