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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大榭开发区“好家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4-9  
文号: 甬榭教〔2008〕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宁波大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榭工委〔2004〕35号),进一步推进“小手拉大手,大手携小手,共建新家园”活动,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决定在全区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并于“六一节”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区全体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全体儿童的家长。
 
二、   评选条件
(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二)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加强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注重自身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做好孩子的榜样。
(三)有较正确的成才观和教育方法,关爱孩子的成长,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尊重孩子,善于沟通,能耐心、诚实地回答孩子的问题。
(五)发挥孩子的才干,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六)积极参加“小手拉大手,大手携小手,共建新家园”活动。
三、   评选名额
全区评选好家长30名;
中学10名,一小7名,二小7名,幼儿园6名。
四、   活动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甬榭工委〔2004〕35号)文件精神,形成教育合力,提升广大青少年和市民的素质,推动我区城市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表彰家庭教育先进典型,是“小手拉大手,大手携小手,共建新家园”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校、园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做到专门布置,专人负责,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出优秀的、有代表性的家长。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校、园要专门召开家长会,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家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区家庭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客观真实地填写登记表。认真做好典型材料。
各校、园请于2008年5月15日登记表(一式二份)上报区文教卫生局文教处。
 
附件: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家长候选人登记表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家长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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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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