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08〕5号
宁波大榭开发区乐天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奥力孚商厦608-2室的房产依法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在缴纳相关税款、滞纳金后,尚有部分款项结余,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来我局办理涉税清算和结余款项结算事项。
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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