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证书换发的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区人事局联系。 联系电话:86768212。
附件:甬人专〔2008〕30号.doc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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