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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榭开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2-22

 

 

榭招中〔20081 

各招投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统一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现结合大榭实际,制定我区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投标人在开标会议召开一周之前(遇节假日往前提),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凭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查验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为了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够及时到帐,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宁波市辖内可采用转帐支票形式,宁波市外可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凭有效的付款凭证,提前七天来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或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致使资金没有及时到帐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投标保证金额度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为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各招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1、宁波市辖内的投标人,可采用转帐支票。

2、宁波市辖外的投标人,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东三省一市)。

3、提交现金的一律不予收取。

4、收款人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人: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号:3901210009000088782

开户银行:宁波工商银行大榭支行

咨询电话: 0574-86750097(大榭开发区招投标中心)

               0574-86763620 (大榭开发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5、招投标中心地址: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信拓路286号,海光楼405-2室。

转帐支票出票人,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东三省一市)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的市、地行政区域内。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单位名称、银行帐号由收款人以转帐支票、电汇凭证按保证金金额予以退还。收款收据由专人负责管理,邮寄收款收据的本中心不承担遗失责任,特殊情况另行办理。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后,区招投标中心接到招标人签发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不得将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结转到另一个投标项目使用;不得以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载明的单位名称、银行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办法自2008315起实行。 

 

 

                      大榭开发区招投标中心

                    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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