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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08-1-2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项目委托环境影响评价的事项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工程总投资:19719万元。
  (4)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为环氧氯丙烷,化学名为1-氯-2,3-环氧丙烷,分子式为C3H5OCl,沸点115.2℃,凝固点-57.2℃,是一种易挥发、不稳定的无色液体,微溶于水,能与多种有机溶剂混溶。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
  (5)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建新
  单位地址: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路1号 电话: 0574-86716250
  电子信箱: dgdhah102@163.com 传真: 0574-86761816
  邮编: 31581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 蔡锡明
  单位地址: 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电话: 0574-87169917
  电子信箱: hkycxm@126.com
  传真: 0574-87169939
  邮编: 31501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a)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
  (b)对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c)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d)为未来周边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使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区域社会经济之间形成协调发展的关系。
  (e)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是否知道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址的位置;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利弊;对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如果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有兴趣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电活、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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