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188号 联系人:周舜立 电话:13586878823 邮编:315812
二、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联系人:濮文青 电话:025-58621887 邮编:210031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为配合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的启动,考虑到即将建设的后加工生产装置,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新建110kV大榭石化输变电工程。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及其影响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110kV大榭石化输变电工程
项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内
行业类别:电力
建设规模: 110kV大榭石化输变电工程,本期新建主变容量2×50MVA,远期主变容量 2×50MVA。新建110kV架空双回线路5km,电缆双回路0.08km。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
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工程在所址选择中根据相关规范考虑了减少对当地总体规划的影响,减轻工频电场和磁场影响,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贡献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要求;无线电干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要求;噪声及生活污水达标。
四、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辐射处 电话:0571-28913066 邮编:310012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污控处 电话:0574-87111968 邮编:315012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公示结束,应有第三方(一般为公告栏所属单位)证明。
公示发布单位: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08年 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