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榭土公〔20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拟对大榭开发区龙山采石场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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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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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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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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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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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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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采量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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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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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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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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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龙山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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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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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龙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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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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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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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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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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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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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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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参加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提交联合竞买的有关证明文件)。
2.报名时,竞买人须提交有效的《矿长资格证》、《矿山安全员证》、《民爆物品保管员证》、《爆破员证》、《安全监督员证》。
三、挂牌出让时间、期限及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时间为10天,申请竞买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上午9时—2007年9月30日下午3时(工作日)。
挂牌地点: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报名地点: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四、其他事项
1.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9月21日起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咨询、领取挂牌文件,并自行到实地进行考察。
2.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金。
3.对矿山原有的不动产(包括各类机械设备、原道路建设费用、办公用房等),如受让人与原矿业主能达成协议的按双方协议办理,达不成协议的经专业评估后,由受让人负责收购,不作竞价。
4.在开采过程中涉及的与村、农户的山界处理、作物赔偿、道路使用养护费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处理。
5.本次挂牌申请、查询地点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6.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局的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昌良 联系电话:8676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