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关外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已由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评报告书内容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关外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大榭岛东北侧,已建三菱化学码头与BP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码头之间,地理坐标29°56′15″N;121°58′44″E。建设内容为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一座,可同时停靠2艘10000吨级油船,最大可兼顾10万吨级船舶。码头由1座工作平台、4座系缆墩、4座工作便桥等组成。码头泊位长度为360m,工作平台长228m,宽19m。引桥长90.7m,宽12m。
本工程的建设主要为后方Stolt关外化工罐区提供配套(该工程已审批),根据罐区一期罐容、船运量等,码头工程的建设规模为:设计年吞吐量为180万吨,其中进口100万吨,出口80万吨。中转货种包括甲醇、乙二醇、对二甲苯、苯乙烯、丙酮、醋酸共6个品种。
(二)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期主污染为施工废水和生态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装船废气、船舶废水、码头场地冲洗水、初期雨污水、人员生活污水,以及码头设施维修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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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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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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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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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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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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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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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建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定期由环卫车运往榭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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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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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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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水应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再排放或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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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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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驳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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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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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至合适地点实施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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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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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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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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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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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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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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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和接驳上岸的船舶污水进入到Stolt罐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通过提升泵站和市政排污管线进入榭西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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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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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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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低噪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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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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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加强运营管理;装卸工艺尽量采用输油臂;采用密闭式计量装置;定期对输送系统进行密闭认定;化学品出运船舶要求是具有独立液货舱并设有呼吸阀的船舶;管线和泵分品种按“单线单泵”配制;针对挥发性较大品种装载,通过废气软管接人净化治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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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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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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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不予接收上岸;设置危废专用容器,码头维修废物纳入到关外罐区的危废处置管理系统,最终由罐区委托北仑工业固废处置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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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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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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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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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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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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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营运期排水影响、风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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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施工中各类废水的接驳和处理;营运期废水正常处理达标排放;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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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对海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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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营运期废气影响
利用有机挥发物最大小时挥发量来预测周边环境影响,根据预测,在NE、NNE风向及年均风速、小风下,各有机污染物对各关心点处的浓度贡献值符合相应标准值。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各敏感点均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可认为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②营运期废水影响
本码头工程废水主要包括船舶洗舱水和舱底水、初期雨水和生活人员废水,本工程废水纳入到关外罐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满足榭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CODCr400mg/L),通过提升泵站和市政污水管网送到榭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海。本项目的废水量平均仅占榭西污水处理厂的0.02%,经榭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榭西南穿山水道,对海域的贡献影响极小。
③水动力及冲淤影响
工程附近水流相对较弱,工程的建设使得工程附近较小范围内水域流速、流向略有变化,其中距离本工程码头约2km处的断面上工程后平均流速略微减小,变化约0.05m/s;涨潮期流向基本没有变化,落潮期在码头前沿形成一个小涡流,引起流向变化较大最大为40度,但此涡流很快消失,对水流流态影响不大,也不会引起泥沙大的冲淤变化。
试验研究总结本海域高桩梁板式及栈桥结构码头建设对螺头水道等大范围海域的潮位流场和泥沙场不产生明显影响。工程实施后首年泥沙回淤强度均不大,码头工程区平均泥沙淤积强度均小于0.6m/a。
④营运期噪声影响
本项目附近没有噪声敏感点,不存在对敏感点的影响问题。
⑤营运期固废影响
本项目工业固废纳入到关外罐区固废物处置管理系统,根据关外罐区环评报告及批复,其对固体废物可进行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做到固体废物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有影响。
(五)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使工程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在较低程度,并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做到不改变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并且项目选址有利于规避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可见,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和项目环境保护问题有兴趣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环保管理部门、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反映,环评报告书查询可向环评单位或大榭开发区港口局查询。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七)环评资料查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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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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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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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港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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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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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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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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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海华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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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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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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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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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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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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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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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柏兵/王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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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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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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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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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6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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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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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6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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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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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f@tzk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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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w199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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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榭开发区港口局
公示日期: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