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宁波大榭开发区关外化工储罐工程项目的配套需要,现拟建设宁波大榭关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负责开展,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宁波大榭关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含海洋环评)。
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完善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关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2)项目概要:宁波大榭关外液体化工码头位于大榭岛东北侧,已建宁波三菱化学有限公司PTA码头西侧,地理坐标29°56′15″N、121°58′44″E。根据关外化工储罐区一期工程建设的相关内容,本码头工程装卸物料为甲醇、乙二醇、对二甲苯、苯乙烯、丙酮、醋酸共6个品种,设计年吞吐量为180万吨,码头等级确定为5万吨级,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本工程的建设期约为12个月左右。
二、联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信颂,徐晓峰 联系电话: 0574-8675001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联系人: 刘中 胡自伟 联系电话:0574-87169903、87169927
电子信箱:huzw1996@yahoo.com.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a)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
(b)对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c)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d)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e)为未来周边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使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区域社会经济之间形成协调发展的关系。
(f)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认知程度;对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影响程度;如果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填写意见征询表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反映。
宁波大榭开发区港口局(签名或盖章)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