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开始,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一、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代理;
2.资格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中本科及以下成人教育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二、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
(1)、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
(3)、上交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经本中心审查上报区人事局审批;
3.经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4.发放相应资格证书。
三、所需表格等材料可从我中心领取,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联系电话8676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