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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发布日期: 2007-6-13  
 

甬榭征拆〔2007〕第3号

  因大榭开发区供销社有限公司迁建办公综合楼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关于宁波市出让大榭岛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318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拆迁办公室
  2、拆迁范围:西岙村王家自然村庄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见拆迁红线图)。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按《宁波大榭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关于测定大榭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价格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4、搬迁期限:至2007年9月3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宁波市出让大榭岛建设用地的批复.tiff
  
  拆迁方案(西岙供销社).doc

  红线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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