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处置重特大山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应急响应程序
3.1 火灾(情)报告
3.2 先期处置
3.3 启动预案
3.4 火灾扑救
4 善后工作
5 附则
5.1 预案解释
5.2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山林防火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山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开发区范围内重、特大山林火灾预防、扑救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山林火灾为:
辖区内林地发生火灾,根据当时影响山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可能造成受害林地面积继续扩大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山林火灾。
受害林地面积已达100公顷以上的山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山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
坚持以保护山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把山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 统一指挥
扑救山林火灾由区山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3 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处置模式,建立山林火灾处置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大榭开发区山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的山林防火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管局。
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山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订处置重、特大山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特大山林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山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1 社管(民政)局
做好山林防火宣传工作;发生一般山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各村(社区)救火突击队进行扑救;按照管委会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划定山林防火责任区,确定山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山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做好山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工作,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山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督促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护林防火队,做好山林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掌握火情动态,并根据当时气象和森林因子,制定扑火预备方案;山林火灾发生时,组织山林水利专业管理队伍及时进行扑救,同时,向指挥部汇报火灾发生地、发展态势等情况;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做好山林火灾发生时居民转移及灾后伤亡人员抚恤工作;进行山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根据职责做好山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山林火灾刑事案件调查工作。
2.2.2 公安分局
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协助社管局做好山林火灾发生地居民的安全转移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山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2.3 文卫局
做好对学生的防火知识宣传工作,要求学生严禁上山用火、扑火;当发生山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做好紧急药品支援、伤员救治等工作。
2.2.4 党群部
做好山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2.2.5 财政局
负责落实山林防火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 应急响应
3.1 火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林火灾(情)时,都必须向指挥部办公室(社管局)报告。
3.2 先期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社管局)接到山林火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明山林火灾地点、火势情况及发展态势。并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同时,根据灾情,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山林水利专业管理队伍、所属村护林防火队进行扑救,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综合当时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3.3 启动预案
发生重大火情时,区山林防火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分析火情动态变化,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启动本预案:
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地;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 (1500亩)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4 火灾扑救
接到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上报管委会,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由管委会组织、协调各单位进行山林火灾扑救。
前线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山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有效地采取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片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片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区的组织指挥。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继续密切关注火情,防止火灾复燃。
4 善后工作
4.1 灾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对火灾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林地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2 对火灾造成的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安置。
5 附则
5.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社管局负责解释
5.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