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类分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专项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3 应急反应
3.1 灾害预警
3.2 灾情报告
3.3 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3.4 紧急救援行动
3.5 转移安置行动
4 灾后恢复重建
5 备灾工作和预案管理
5.1 救灾款物筹集
5.2 救灾物资储备
5.3 救灾款物使用原则
5.4 预案管理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6.2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和《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4.1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原则。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分级负责的救灾应急领导体制。
1.4.2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帮扶原则。重点是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计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1.4.3 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原则。既要抓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又要妥善安排灾民的医、食、衣、住;既要救助灾民的基本生活,又要切实帮助灾民恢复生产;既要搞好灾区恢复重建,又要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5 分类分级
1.5.1 自然灾害分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指台风、热带风暴、洪涝、干旱、地震、潮汛、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低温冷冻、雪灾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5.2 自然灾害分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1)成灾人口超过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2)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以上;
(3)因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
(4)倒塌房屋1%以上;
(5)在省内造成重大影响的;
(6)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可列为重大自然灾害:
(1)成灾人口超过全区总人口的20%以上、30%以下;
(2)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以上、2%以下;
(3)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4)倒塌房屋0.5%以上、1%以下;
(5)人员伤亡严重,在省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6)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专项指挥机构
成立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救灾指挥部)作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专项指挥机构,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各项救灾工作。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2.2 办事机构
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通讯工程抢险组、电力工程抢险组、生活安置和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2.2.1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由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灾情,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报告,
并及时传达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有关指示;
(2)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灾情;
(4)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5)处理指挥部事务,办理救灾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救灾抢险组
由区武装部牵头,驻岛部队、边检站、公安分局、社管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力量赴受灾地区,解救和转移被围困的人员,寻找失踪人员和营救伤员;
(2)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房屋、公路、桥梁、港口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组织力量对灾区被毁损的燃气热力、供电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
(4)组织力量对被毁损通讯设施进行抢修,优先保证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通讯畅通,逐步恢复全区正常通讯;
(5)组织力量对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
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2.2.3 医疗卫生组
由文卫局牵头,大榭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卫生状况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组织协调医疗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2.2.4 安置和善后组
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文卫局、规划建设局等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1)迅速设置避护场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
(2)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物资设备工作,制订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管理和发放救灾物资,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3)制订向省、市和有关机构申请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区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并监督使用情况;
(4)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5)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和核算救灾经费和救灾专项资金;
(6)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核定和报告全区灾情;
(7)进行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负责灾害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民居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
(8)组织人员和资金,积极开展救灾复产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重建家园。
2.2.5 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驻岛部队、边检站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2)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3)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2.6 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
由社管局、国土分局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与市地震监测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地震信息,提出加强余震防范对策;
(2)加强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及时向灾区提供相应的抗灾救灾气象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加强沿海水文站的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沿海地区及各水文站的风暴潮、水情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水文预报;
(4)加强对灾区容易滑坡区域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区容易滑坡区域的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容易滑坡区域人员的具体方案,防止次生的地质性灾害发生。
2.2.7 宣传报道组
由党群部牵头,办公室、文卫局(有线台)、应急主管部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
(2)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
(3)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3 应急反应
3.1 灾害预警
根据上级气象、国土、地震、水文等灾害预报部门的预警信息,预测灾害对本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向管委会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和灾害发展情况。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3 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3.3.1 应急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通报驻岛部队。
3.3.2 重特大灾情一经确定后,立即成立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3.3.3 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救灾指挥部成员和下设的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救灾情况。
3.3.4 管委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汇报救灾情况,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3.3.5 管委会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3.4 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救灾指挥部下设的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置善后组以及抽调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救灾指挥部下设的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紧急救援行动,调集抢险队伍和装备投入抢险救灾,解救和转移被台风、洪水(潮水)及地震等灾害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组织力量恢复通讯、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设置避护场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3.5 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程序可以从简,必要时可以采取非常措施;因交通不便、通讯中断不能及时报告的,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管委会。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4 灾后恢复重建
4.1 根据灾情发展,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
4.2 召开救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工作,抢修恢复基础设施,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4.3 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倒房修复重建、灾民基本生活等总体方案,报管委会审定后,颁布实施。
4.4 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灾民负担。
5 备灾工作和预案管理
5.1 救灾款物筹集
救灾物资主要从以下途径筹集:
(1)每年区财政预算安排重特大自然灾害预备金;
(2)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款物;
(3)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救灾资金;
(4)其它资金和物资。
5.2 救灾物资储备
备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备灾物资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准备原则。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卫生等有关专项应急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区有关救灾指挥机构应集中准备机动抢险救灾人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工具、材料和个人救生器材,有关专业部门应按职能和预案的责任准备相应的灾情预警监测和救灾设备、物资。
5.3 救灾款物使用原则
救灾经费、物资使用总体原则是:通盘考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情况的救灾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及所需药品、衣被问题以及倒房修复重建。
5.4 预案管理
加强预案在非启动状态下的管理。各预案责任单位要做好履行有关责任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指定在职副职以上领导为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的资料由区民政局收集整理,抄送管委会应急办和各责任单位。防灾救灾准备工作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和检查督促,必要时管委会组织联检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方案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预案由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