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大榭概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招商引资| 企业之窗| 政策法规| 便民服务| 网站导航| RSS订阅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文


宁波大榭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命名第二批区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7-4-15  
文号: 甬榭工委〔2007〕7号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全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协调发展,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了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命名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等15家单位为区级文明单位。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大榭开发区第二批区级文明单位名单如下: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管委会办公室
  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税务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大榭海事处
  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二小学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宁波艾谱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亚光工贸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5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 命名 决定
   抄送: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驻区各垂直机构。
   宁波大榭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文字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隐私声明 | 帮助信息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6 www.daxi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5644号
技术支持:平易信息科技 推荐使用 IE6.0版本 分辨率10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