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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发布日期: 2007-4-25  
 

 

 

甬榭征拆〔2007〕第1

 

因榭北化工园区土地一期开发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关于宁波市出让大榭岛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318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拆迁办公室

2、拆迁范围:涉及长塘村的下泥场、严家桥和太平村的胡家墩、屋弄里、梅家墩等自然村庄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按《宁波大榭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关于测定大榭开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价格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4、搬迁期限:20071031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榭北化工园区一期开发项目拆迁实施方案.doc

宁波市出让大榭岛建设用地的批复.tif

用地红线图.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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