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甬档〔2007〕19号(见附件)通知,我区要求申报2007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的请于3月27日前、申报市级认定的请于4月9日前报大榭开发区档案馆,由档案馆汇总后报宁波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86767039;联系人:朱学燕、楼红娜。
甬档〔2007〕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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