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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业绩:企业2004年至2006年间承担过化工行业(或热电厂)的桩基工程施工且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2004年至2006年间承担过化工行业(或热电厂)的桩基工程施工且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施工业绩提供要求:1)企业业绩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2)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且必须是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体现项目经理,若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则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中标通知书;3)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4)业绩的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5)验收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四方盖章;6)合同和验收报告必须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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