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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台风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8-19 发布机构: 建管处 文号: 甬榭建〔2010〕1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形势较为严峻。6月25日,江北区钻石商业广场因连续强降雨致使围墙内侧土压力增大,墙体坍塌,造成一行人被压死亡。7月14日,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十(A)标段(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5名工人抬一台压浆机从高架桥左幅,经施工便道,移动到右幅过程中,4人连同压浆机从15米高处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不足。而且我区已进入夏季高温台风季节,面临雷雨、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施工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更多不利因素。根据甬安委办明电〔2010〕3号《关于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十(A)标段“7.14”较大事故的通报》和甬建发〔2010〕165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对进一步加强高温台风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从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社会稳定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领导。为更好地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抗台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郑安源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必须根据本项目实际,研究制定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防台工作活动方案,结合年初与我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周密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夏季高温台风季节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温台风季节的施工安全工作

  (一)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施工企业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关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露天作业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的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5时实行停工休息”的规定;根据气象报告信息,及时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生产安全。

  2、要充分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指导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作业人员临时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

  3、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4、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同时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强食品的采购、制作、供应等环节的卫生控制;要教育作业人员不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盒饭、菜肴;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及时清理出场。

  (二)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并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人。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需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施工现场防汛防台工作。当前我区已进入雷雨、大(台)风多变、突发性灾害天气频发的气象季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浙江省防汛抗台抗旱条例》,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领导班子、防汛防台工作队伍、防汛防台措施和防汛防台物资四个到位,在台风到来时,从人力、物力上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加强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2、加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有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台风来临前,所有临时用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各施工企业、项目部接到我局台风通知后,所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撤离完毕,对有令不止,未按时撤离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3、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垂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情况,采取相应的防风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排水设施齐全,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5、加强雷雨天气的防雷击管理工作。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6、加强复工之前安全管理工作。台风暴雨汛期过后,各施工企业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再次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仍处于安全状态,监理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复工,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病。

  三、吸取教训,全面开展夏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针对夏季施工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整改;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根据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对各施工现场展开全面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消除隐患。

  四、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项目情况,针对高温台风季节和汛期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应急和响应措施,完善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和人员上等方面做好高温台风季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健全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在汛期和台风期间,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的要求建立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值班职责。

  夏季我局值班电话:86768230,传真:86768926。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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