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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榭东观景平台参观申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7-16 发布机构: 经发局安监处 文号: 甬榭安委办〔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榭东观景平台参观申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榭东观景平台参观申请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管委会有关会议决定,榭东观景平台实行封闭管理,不再对普通公众开放,单位因接待需要参观的,须向安委办提出申请。为此,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榭东观景平台谢绝个人进入参观、游玩,单位组织的参观须凭经过审批的《榭东观景平台参观申请表》进入。
    二、申请手续
    (一)填写《榭东观景平台参观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
    (三)安委办审批。
    (四)凭申请单提前联系现场管理人员,入内参观。
    三、安全管理规定
    (一)服从现场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进行参观。
    (二)严禁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火柴等导致明火出现的行为。
    (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导致飞火出现的行为。
    (四)严禁向景区外乱抛飞石等行为。
    (五)申请人应全程陪同参观人员,并负责向参观人员讲解《榭东观景平台参观安全须知》(详见附件2)。
    (六)景区周边出现意外情况,申请人应立即组织参观人员有序撤离。
    四、相关处罚
    (一)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委办停止申请单位参观申请资格半年。
    五、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榭东观景平台参观申请表
          2.榭东观景平台参观安全须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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