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房产管理处 | | 申报条件 | 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 办理所需证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 | 收费标准 | 甬价管[2002]235号 | | 提交材料 | 1.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证;
6.名称变更:①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同意名称变更文件(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档案室鉴印)及企业章程(档案室鉴印);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书面说明(原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原件)。
7.地名变更:地名办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8.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海华楼A座一楼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令),13:30—17:00(夏令)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17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