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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 2008-5-23 来源: 房产管理处
办事机构 房产管理处
申报条件 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所需证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 甬价管[2002]235号
提交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证; 6.名称变更:①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同意名称变更文件(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档案室鉴印)及企业章程(档案室鉴印);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书面说明(原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原件)。 7.地名变更:地名办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8.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海华楼A座一楼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令),13:30—17:00(夏令)
咨询电话 0574-867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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