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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综合验收备案
发布日期: 2008-5-23 来源: 房产管理处
办事机构 房产管理处
申报条件 房屋竣工验收后
办理所需证件 见“提交材料”栏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 2.项目立项文件; 3.土地使用证(包括宗地图),土地出让合同; 4.初步设计会审会议纪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红线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经验收合格的实测竣工地形图; 9.区地名办出具的标准地名文件;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小区) 11重大设计变更、修改材料; 12对口单位检验意见: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消防合格意见书; (3)电(扶)梯验收检测报告,准用证; (4)管道燃气工程验收意见; (5)城管部门、规划部门、房管部门、环保部门验收意见单; (6)区城建档案馆验收档案材料审查意见; (7)其他单位检验意见。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海华楼A座一楼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令),13:30—17:00(夏令)
咨询电话 0574-867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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