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 申报条件 |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所需证件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或场地证明复印件;
5.生产加工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注面积)、生产工艺流程图;
6.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明;
7.产品详细配方、标准及标签;
8.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9.质量检验条件;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33号(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36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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