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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 2009-7-9 来源: 卫生处
办事机构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申报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从业人员名册及其健康证;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场地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镜框按成本收费
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33号(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0574-8676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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