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 申报条件 |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所需证件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集体食堂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自制工艺流程图;
5.从业人员名册、健康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和/或租房协议和/或场地证明复印件;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产品详细配方。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镜框按成本收费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33号(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36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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