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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
发布日期: 2009-7-9 来源: 卫生处、区卫生监督所
办事机构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申报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书); 3.其它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资料;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镜框按成本收费
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33号(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0574-8676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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