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 | 申报条件 |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所需证件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书);
3.其它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资料;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镜框按成本收费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33号(大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15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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