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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
发布日期: 2008-4-29 来源: 治安大队
办事机构 派出所
申报条件 拟暂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派出所暂住证窗口—窗口材料审核—当场发证
收费标准 5元/本
提交材料 暂住人员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夏令13:30-17:00;冬令13:00-16:30
咨询电话 0574-8677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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