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 申报条件 |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因先天或后天患病、以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 办理所需证件 | 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生育管理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局; 3.区人口计生局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查申请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鉴定。 |
| 收费标准 | 收取鉴定费100元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生处 |
| 办理期限 | 无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令13:00-16:30;冬令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8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