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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10-7-8 来源: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甬榭管办〔2010〕24号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机构设置,为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设4个职能部门。
  (一)综合室
  负责处理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大队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保障、法律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管一中队
  负责行政商务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管二中队
  负责榭北片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管三中队
  负责除行政商务区、居民集中居住区、榭北片以外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7名。
  领导职数:局级领导1名;处级领导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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