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6号)精神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1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25日)
劳动保障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进行排查;公安分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治安隐患企业进行排查;规划建设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建筑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国土分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小矿山进行排查;文卫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高发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工商分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小作坊进行排查;经发(安监)局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总工会负责联系有关成员单位对工作时间长、经常加班的企业进行排查;社管(民政)局负责对招录残疾人较多的福利性企业进行排查并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26日至31日)
劳动保障局负责对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整理与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抽调1名工作人员并于6月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江列科;联系电话:86764568、传真:8674970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人员派出情况确定相关片组。各片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有关检查情况的记录,填写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表》,协调车辆派遣等事务。当天检查情况要及时加以整理和汇总,并于6月27日、7月25日前分别将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加以整理和统计。
(二)检查中凡是当场能将情况核对清楚的,一律当场作出结论。如系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做到一事一报告。
(三)对应加以处罚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定性准确。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视情况需要组织相关碰头会,及时反馈、沟通信息。
附件:1.大榭开发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榭开发区关于贯彻实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大榭开发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大榭开发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劳动保障局 杨 伟
副组长:劳动保障局 刘化平
公安分局 蔡纪宏
政法委 徐 明
经发(安监)局 禇衍来
规划建设局 费震宇
社管(民政)局 王忠平
文教卫生局 禇忠祥
工商分局 叶林东
国土分局 高海明
总工会 陈 群
成 员:劳动保障局 方 磊
公安分局 朱战波
政法委 王秀芳
经发(安监)局 张同玉
规划建设局 巫金炜
社管(民政)局 王天优
文教卫生局 王汉庆
工商分局 章银军
国土分局 陈昌良
总工会 韩德慧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
附件2
大榭开发区关于贯彻实施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阶段 | 内容 | 牵头单位 | 要求 |
| 一、6月1日至20日 | 1.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活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 劳动保障局 | 1.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要求; 2.确定参加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并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分别落实行动用车。 |
| 二、6月11日至7月25日 | 1.分头对各类重点检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执法。 2.视情况,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 劳动密集型 中小企业 | 劳动保障局 | 1.具体检查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安排; 2.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部门职责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3.各部门分头填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和案件处理情况表,6月27日、7月25日分2次将累计数、典型案例与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治安隐患企业 | 公安分局 |
| 建筑业 | 规划建设局 |
| 小矿山 | 国土分局 |
| 职业病危害 高发行业 | 文教卫生局 |
| 小作坊 | 工商分局 |
| 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企业 | 经发(安监)局 |
| 工作时间长、经常加班的企业 | 总工会 |
| 招录用残疾人较多的福利性企业 | 社管(民政)局 |
| 三、7月26日至31日 | 总结上报 | 劳动保障局 | 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 |
备注:拟进行检查的用人单位名单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确定。
主题词:劳动 非法用工△ 整治△ 通知
抄送:宁波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处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