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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套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7-6 来源: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甬榭管办〔2010〕23号

  根据《关于大榭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榭管〔2008〕29号)和《关于调整大榭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榭管办〔2008〕50号)文件精神,我区计划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为确保两套制度有序、平稳并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有利于提高我区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有利于整合社会医疗资源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分步实施,各司其职,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确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2010年7月底前转为参加居民医保,进而自2011年1月起取消新农合制度,实现两套制度平稳并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从大局原则。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出发,统筹解决两套制度并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困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村)要积极主动地向本社区(村)新农合参保人员解释取消新农合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对部分个人利益可能受影响的新农合参保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平稳过渡原则。要认真做好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更多群众在2010年7月31日前参加居民医保,防止发生因错失居民医保参保时机而影响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榭开发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两套制度并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并轨期间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才国任组长,李爱国任副组长,杨伟(劳动保障局)、贾孝林(办公室)、屠国义(宣传部)、冯伟业(财政局)、李灵(人事局)、黄金国(社管局)、李祥思(文卫局)、蒋如军(公安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杨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忠平、褚忠祥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并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机构衔接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后,原机构作相应调整,承担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并轨后的有关问题处理及后续管理服务职责,确保两套制度无缝对接。此项工作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新农合原始资料整理归档
  为维护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相关权益,确保并轨后新农合相关原始档案的完整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生档案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局负责将新农合的所有原始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按规定归档,便于查阅。此项工作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部分新农合参保人员报销资料可延期至2011年上半年完成归档)。
  (三)新农合基金处置
  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农合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束后,劳动保障局负责将新农合的银行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基金余额按规定全部划转上解区财政。此项工作要求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
  (四)具体业务衔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区各社区(村)负责人、经办人会议,重点做好政策培训,并布置排摸全区户籍人员年龄结构、各类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2.广泛宣传政策。通过有线台、开发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向每户家庭及每位学生家长印发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通知书。
  3.统一办理申报、缴费工作。在2010年7月底前,以社区(村)、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辖区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申报和缴费工作。各类免缴保费人员名单,由民政局审核把关。
  4.向2010年度新农合参保人员印发告知书。2010年6月底,对尚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新农合参保人员,以社区(村)为单位印发告知书予以提醒,防止自2011年1月起因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产生风险隐患。
  5.做好新农合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衔接工作。由于部分新农合参保人员存在2010年住院、2011年出院的实际情况, 2011年上半年,继续做好新农合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工作,确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因医疗期跨年度所引起的费用结算不受影响。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于两套制度并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并轨工作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全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为此,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站在讲政治、服务改革的高度,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两套制度顺利并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局作为两套制度并轨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轨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调查研究各类矛盾和困难的解决办法,并及时为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参保人员数据库信息录入、医疗待遇证卡发放、报销费用审核及新农合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办公室(审计局)负责两套制度并轨所涉部门(单位)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
  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为顺利并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政局负责安排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以及新农合并轨后有关参保人员后续医疗待遇支付资金保障、相关基金专户管理、两套制度并轨工作经费保障。
  人事局负责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调整落实,确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作。
社管局(民政局)负责督促社区(村)等基层业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辖区群众的统一申报和缴费工作;负责保费免缴的困难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并轨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文卫局负责协调处理并轨后医患之间出现的矛盾;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解释和统一申报、统一缴费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我区居民户籍信息等基础性数据。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并轨期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到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基金及相关帐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并轨之前和并轨期间,除正常的基金支付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开支、隐匿或转移基金。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并轨期间,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群众的疑问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政策解释要详细、到位。对来信来访人员,特别是对部分个人利益可能会受影响的人员,态度要诚恳,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并轨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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