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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5-31 发布机构: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甬榭管办〔2010〕18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上级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工作措施,以文明城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推进“文明交通出行计划”活动,进一步完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宁波市下达给我区的指标;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实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实现零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解决一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全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督导不少于2次,通过采取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公务车辆、公务人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建设
  将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进一步建立完善禁酒驾行动的社会化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并将交通守法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涉及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和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总工会、交通局、公安分局要继续通过深化“安康杯”道路交通安全竞赛活动,拓展活动覆盖面,以竞赛活动为载体,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障制度
  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信访、上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管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三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强化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健全完善将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与安全挂钩的综合审核机制,防止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入运输市场。交通局、公安分局、安监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的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台账,建立驾驶人管理档案,督促企业确保行车记录仪和GPS的正常使用,实现对运输企业及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有效管理。交通局、公安分局适时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多次发生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分局及时通报交通局、安监局,交通局要会同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单位)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交通局、公安分局、安监局要对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考核,并对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安全状况良好的运输企业典型和交通营运驾驶人安全模范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管
  (1)明确重点车辆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车辆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责任。交通局、公安分局、社管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文卫局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作配合,加强源头监管。公安分局要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省长驻我区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措施,信息采集率要达到100%,并实行各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社管局要加强对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和低驾龄驾驶人的管理,对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信息登记率达80%以上。
  (2)加强对工程车辆的管理
  公安分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遏制工程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状况。工程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工程车运输业务的市场准入,明确工程车企业承接工程运输业务的准入条件,并将交通安全状况、交通违法情况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工程车企业、车队限制发放准行证、通行证等市场准入许可证。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做好运输业务发包管理工作。
  (3)加强对集装箱车辆的管理
  由交通局牵头,规范集装箱车辆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装箱车辆的执法监管,并及时将集装箱车辆安全行车状况抄告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4)规范对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
  以“取缔一批、规范一批”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低效能、低安全性、不合法交通工具的综合管理。质监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公安分局、交通局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铁壳三轮车等违法载人、营运的查处。
  (三)加大力度,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摸治理
  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对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治理措施。公安分局、交通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2.加强施工路段和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分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对道路施工审批要严格把关,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的单位要责令停工,并按照规定作出处罚;对正常施工路段要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对新建、改建道路坚决落实“五同时”规定,严禁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道路投入使用。
  3.加强对路面秩序的管控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四个“一律”和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严查严处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处的工作态势,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高速公路违法停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超员及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效能作用,利用各种固定或流动测速、酒精测试仪等装备以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下降10%以上。针对辖区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特点,明确巡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制定具体的巡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年内使因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4.加强合作,切实发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
  交通局、公安分局在运输企业源头监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上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合作;文卫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局、公安分局督促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公交先行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工商分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严格安全技术鉴定和公告制度,对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1.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
  宣传部、公安分局、文卫局、交通局、安监局、社管局等部门(单位)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以“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出行”活动为载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机制、拓展阵地、改进方法,动员群众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督促运输企业、社区(村)、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构建立体型的媒体宣传网络,通过媒体免费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建立重点交通违法曝光台,利用各类固定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升交通文明水平。     

   2.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在文明办的组织协调下,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社区(村)、学校、200人以上规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大力提升文明交通水平。
  3.加强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切实加强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满分驾驶人、客运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等重点驾驶人的教育,针对不同群体,因材施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规规定,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事故评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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