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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10-3-18 来源: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甬榭管办〔2010〕8号

  为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大榭开发区地质灾害现状与分布特点
  (一)通过排查,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均属一般性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类型为泥石流,其次为滑波及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的诱发主要集中在5月至10月中旬的梅雨季节和台风期。
  (三)我区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点多、规模小且以小型为主,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在沿山道路边坡和工程建设沿山边坡。
  (四)地质灾害危害性较大,较小规模的泥石流或崩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治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天气情况与往年基本相同,重点防范期应在5月至10月的梅雨季节和台风期,尤其是6月份的连续降雨期和8月至10月的突发性台风降雨时段,更应引起各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重点预防监测对象是交通沿线、与切坡有关的建设工程及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注意小范围突发性强降雨诱发泥石流和小滑坡等形成的地质灾害。台风、强降雨期间应考虑隐患点周围村民的临时撤离,以避免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2010年需重点治理灵石寺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管理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高监测水平,逐步量化监测内容,按照《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2009年完成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剩下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分别为灵石寺地质灾害隐患点、敬老院地质灾害隐患点、东岙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关外至孚竹路段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根据地质背景条件及工程治理诸项因素的不同,划分监测内容,确定防治管理工作要求,汛前组织专项检查。与交通、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内容,进行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案例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
  (二)大力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土分局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要充分利用2009年开发完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发布通告,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效果。
  (三)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国土分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防治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监测内容、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转移、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落实监测负责人,做好监测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做好预报工作。
  (四)切实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前,国土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要重点巡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地段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区要重点巡查开采区;道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确立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国土分局、社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根据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六)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七)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各社区(村)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序作出及时预报(警),使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能快速、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要根据预报(警)内容,及时妥善组织重点隐患村村民做好避让工作,临时避让回迁工作应警惕雨后发生滑坡滞后活动的可能性。
  (八)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九)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国土分局和三防办要紧密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逐步完善现有预报(警)系统,提高预报(警)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无线通讯等手段,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输工作,国土分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到及时接收预报(警)信息,并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单位与联系人
  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分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村)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主管单位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值班电话:86768903、8674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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