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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贯彻新细则落实新规定
发布日期: 2010-3-15 来源: 国土分局综合科 文号: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与原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相比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明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把遗失补证公告期限从3个月缩短为15日,大大减少了遗失证件的补办时间。二是规定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三是明确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三种;四是明确了土地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审查职责和要求,土地登记的办结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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