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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第二大桥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09-12-17 发布机构: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甬榭管办〔2009〕47号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事件等级
1.5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大榭二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2  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3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5  专家组
2.6  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3.台风预防预警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防抗台风等级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指挥协调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和装备保障
7.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奖惩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集中全区力量、整合资源优势,做好大榭第二大桥(以下简称“大榭二桥”)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救助,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控制事态扩大,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保障大榭二桥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反应程序》、《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建的大榭二桥。即:桥梁施工水域内的航行、停泊、作业船舶,水上作业平台和设施,以及桥梁陆上施工作业的机械设备和生产设施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的应急反应。
1.4  应急事件等级
1.4.1  特别重大应急事件
(1)1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2)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3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3)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4)船舶溢油50吨以上的应急事件;
(5)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事件。
1.4.2  重大应急事件
(1)3人以上、1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应急事件;
(4)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应急事件;
(5)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急事件。
1.4.3  一般应急事件
(1)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3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程度危害后果的应急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及防范为主、防范在先、防患于未然的“三防”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把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榭二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大榭二桥发生事故和险情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应急反应小组组长。组长不在时,由组长指定副组长代为指挥。
1.5.3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各部门(单位)在应急反应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反应,积极组织,密切配合,果断处置,千方百计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  加强现场指挥。现场救助过程中,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应指定一人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救助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受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委托,协调处理现场救助事宜,贯彻执行应急反应小组组长的指令,视情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商讨、修订救助方案,报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同意后实施。救助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反应小组组长报告每一阶段的现场情况,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及进展情况。在处理水上安全险情过程中,必要时可指挥过往船舶参与现场救助。
1.5.6  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大榭二桥工程安全生产以保障施工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单位主管、监理监管与施工企业负直接责任的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伤亡情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大榭二桥安全领导小组(大榭二桥应急指挥部,下同)
安全领导小组是大榭二桥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海事处处长任副组长,大桥公司、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经发(安监)局、规划建设(环保)局、交通(港口)局、社管(民政)局、文卫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  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对大榭二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领导。
2.2.2  负责制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大榭二桥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应急预案。
2.2.3  负责领导和协调大榭二桥安全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2.2.4  负责大榭二桥安全事故和险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向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建议。
2.2.5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等支援。
2.3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具体事项的救援、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2.3.1  大桥公司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桥公司,大桥公司职责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详见2.4)。
2.3.2  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指导大榭二桥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预案实施过程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更新和完善本预案;发生事故和险情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应急部门请求支援;在采取应急行动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事项;负责对已完成的应急行动进行评估。
2.3.3  经发(安监)局
负责加强对大榭二桥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管,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和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3.4  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参与大榭二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发生事故和险情时协调区内其他工程物资、人员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并实施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
2.3.5  交通(港口)局
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和设施参与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理;水上事故和险情影响航行时,与相关港口(码头)进行协调,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和险情;参与大桥水、陆域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大榭二桥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不定期检查桥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3.6 社管(民政)局
负责参与事故(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
2.3.7  文卫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2.3.8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对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实施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人员通行畅通;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开展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必要时组织警力参与救援抢险;如属人为破坏事故,组织开展案件侦查。
2.3.9  海事处
负责组织水上事故和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负责向上级海事部门报告水上事故和险情,必要时向上级海事部门申请支援;对进入大榭二桥水域的各种船舶的完好性、安全性能、手续办理等进行检查;参与审查桥梁水上安全施工方案,对桥梁水上施工进行日常海事监管;应急行动结束后,负责整理应急行动资料上报上级海事部门和管委会,督促事故船舶递交海上事故报告书。
2.3.10  消防大队
负责履行紧急情况下的船体切割、消防保护和人员救助等职责。
2.3.11  供电所
负责做好事发区域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电力保障工作。
2.4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桥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大桥公司总经理兼任,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2.4.1  接受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桥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4.2  督促和检查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编制和报审应急预案;定期对桥梁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2.4.3 负责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系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后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2.4.4 负责审查桥梁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安全人员配备、设备安全完好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方案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
2.4.5 应急处置时,组织人员现场值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一线情况,必要时协调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参与救援。事故(险情)结束后,参与事故(险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发生事故(险情)的单位做好善后处理。
2.4.6 承办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负责与重型机械设备、浮吊、拖船单位保持联络,并做好应急准备。
2.5  专家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专家组由设计、结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海事、安监、应急处理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加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参考意见;受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6  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具体人选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警戒监视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等行动小组,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其组成与职责如下:
2.6.1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领导小组指令;决定现场指挥部各行动小组组长任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导现场船舶、设施和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组长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事故发展,对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组织、指挥现场清理和撤离工作,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当现场出现特殊情况时,现场指挥有权调整应急反应方案。
2.6.2  信息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由大桥公司为主负责。具体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报告、通报和警报解除工作;负责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等工作;承办安全领导小组应急反应指令的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2.6.3  评估咨询组的主要职责 
由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牵头负责,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险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应急反应行动效果,为应急反应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6.4  警戒监视组的主要职责
由海事处、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维护,并及时提供现场信息。
2.6.5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陆上(含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经发(安监)局为主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海事处为主负责。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6  后勤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由大桥公司、规划建设(环保)局、交通(港口)局、文卫局、海事处、消防大队和供电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落实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配和运输保障;负责受伤人员的救助医疗工作;负责受损电力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和灾后电力供应等。
2.6.7  善后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由规划建设(环保)局、交通(港口)局、社管(民政)局、海事处、和大桥公司为主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负责对事故(险情)进行全面评估;负责应急行动费用的核算以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3. 台风预防预警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海事处负责台风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单位)、船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事先针对不同台风等级制定预案,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海事处负责及时向船舶发布安全信息,防止船舶事故的发生,减少台风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3  防抗台风等级
自发布热带风暴消息起,海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进入防抗台实施阶段,防抗台风等级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参照宁波大榭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陆上和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分别由大桥公司和海事处向管委会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1.1  报告程序
陆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首先向大桥公司报告,大桥公司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于1小时内同时向交通(港口)局、安监局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交通(港口)局和安监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1.2  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事态进展和事故性质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1.3  水上事故和险情报告
大榭二桥水域发生事故和险情的时候,施工单位或事故船舶应立即向海事处报告,海事处应同时向上级海事部门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获取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重大事故和险情,按照海事部门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海事部门指导下展开应急行动。
4.2  先期处置
4.2.1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施工单位、事故船舶等应在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首先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建立警戒区域,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群众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对事故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积极组织自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  大桥公司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桥梁水域发生水上重大险情和生产事故时,海事处同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先期处置机制,收集现场信息,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2.3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大桥公司或海事处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故级别,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4.2.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分级响应
4.3.1  发生特别重大应急事件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超过大榭区域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报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救助。
4.3.2  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时,由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置。
4.3.3  陆上发生一般应急事件时,由大桥公司负责处置,必要时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4.3.4  施工水域发生一般应急事件时,由海事处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处置。
4.4  指挥协调
4.4.1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按事故等级由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如属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
4.4.2  第一时间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4.4.3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单位)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随时向管委会和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4.4  安全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赴现场察看,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4.5  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4.5  信息发布
大榭二桥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处理的信息发布,由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具体按《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6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管委会或授权有关部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安全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指导事故单位对损坏的设备、设施和工程结构,及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5.2  调查总结
5.2.1  陆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理结束后,根据事故等级,由大桥公司或安监部门牵头,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水上事故(险情)应急处理结束后,大榭海事处负责整理详细的应急反应行动书面材料,报上级海事主管机关和管委会,同时督促事故船舶及时递交海上事故报告书,并负责协调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2.2  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船舶、设备和船舶操作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3  应急响应结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急处理牵头单位应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同时应对本次应急行动做出总结和评估,评估报告中应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确保能随时接收管委会的指示,能及时向管委会汇报事故现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  队伍保障
根据大榭二桥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险情,应准备好以下三支应急救援力量:
6.2.1  工程抢险力量:建立周边应急力量资料库,并及时更新。险情发生时,调集大榭二桥参建各方和区内其他工程参建方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承担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工作。
6.2.2  技术力量:聘请对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有经验的专家以及海事部门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准确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对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进行权威鉴定,提出应急方案供领导决策。
6.2.3  应急管理力量: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实现场管理力量,安全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安全事故和险情进行应急处置。
6.3  物资和装备保障
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装备和物质保障,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能随时投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配方案须报管委会批准。
7.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根据大榭二桥施工实际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与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2  奖惩
本预案中,如事故主体涉及大榭二桥参建单位,其奖惩规定参照《大榭二桥安全生产特别奖管理办法》执行。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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