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9〕2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既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各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长效管理制度的“抓落实”与阶段性的“重点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杜绝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资管理网络
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我局调整完善以局长郑安源为组长,局长助理王忠平为副组长,建管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企业也应相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企业分管领导为工资管理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形成总承包企业与项目部、班组以及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之间的管理网络;分包企业应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三、强化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企业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总承包企业要抓紧开展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等情况逐一自查自纠,抓紧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包括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用工协议、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发放记录、发放形式、发放公示牌)等内容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掌握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务必于12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附件一)报局建管处,其中,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企业必须在报送材料中注明。
总承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职责,督促分包企业按时发放,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认真执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在劳务工工资发放方面的监管。
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发挥民工学校作用,利用维权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告知农民工维权讨薪的合法途径;作为从源头上化解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举措之一,推广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
四、制订预案,妥善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总承包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积极配合我局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民工催讨工资的上访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借拖欠工资为名的敲诈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企业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争取工程款尽早到位,对被拖欠的工程款,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予以解决。企业获得工程款的,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做好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
对发生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群体性或重要重大案件的,要在第一时间将企业及工程的基本情况、拖欠人数、工资数额、拖欠原因、事态发展及处理处置等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期间,我局设立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投诉接待事宜。
投诉接待人:徐琪麟、巫金炜 投诉受理电话:86764357
投诉接待地址: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处(管委会大楼402室)
五、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局将加强监管,将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体系的重点内容,同时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偿付、动用担保金、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而未妥善处理的,实施包括上调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取消评优评杯、通报批评、取消进甬备案资格、记入不良行为公示、暂停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直至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多种处罚手段。
附件: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底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