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下属各单位:
《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党办〔2009〕33号)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大榭开发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榭工委办〔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榭新一轮发展目标和满足大榭文明城区创建的内在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在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扎实有效治理,努力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建设行业监管力度和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明显提升,互联互通的诚信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各类制度更加完善,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11年4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11月15日前)
1.成立工作组。成立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郑安源
副组长:王忠平 孙福增
成员:陈健 朱吉建 吕宪华 蔡旭东 林宏伟戴海潮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陈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到位,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果。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1月—12月)
1.开展自查自纠。对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认真进行自查。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09年12月底前报送局工作组办公室,局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重点督查。局工作组根据各牵头处室自查落实情况,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了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三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09年10月—2011年2月)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建设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建设系统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着重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好制度在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第四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4月)
1.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大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实施方案》逐条比对落实情况,对尚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及时加强力量调整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2.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使之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突出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
四、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
这次专项治理我局负责牵头的4个方面工作为:一是规范招投标活动;二是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四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我局参与配合的3个方面工作为: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物资采购管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主要措施和责任部门明确如下:
(一)规范招投标活动
1.目标任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投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主要工作: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法实行公开招标。
(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
(3)研究制定我区5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简易工程的管理,并对不规范行为加强专项整治。
(4)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分类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研究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5)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行为,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控机制,建立招投标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严格实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3.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4.配合部门:综合(法规)处、城管公用处、市政养护中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配合单位。
(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目标任务: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2.主要工作: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我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程序。
(3)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牵头部门:规划处。
4.配合部门:综合(法规)处、房产管理处、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配合单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
2.主要工作:
(1)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2)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招标投标成果。严肃查处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行为。大力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担保调节、规范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强化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严禁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3)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严格执行项目概算预算,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验收和决算,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积极探索房屋质量市场化保险机制或办法。
(4)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制定和工法的推广应用,使用合格的建材,确保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真实、有效的监督作用。
(5)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严格实施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定。
(7)强化建筑市场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为重点,大力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积极培育建筑劳务企业,采取政策帮扶、优化结构等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工作,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总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除自营以外,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引导总包(专业承包)企业逐步与劳务层分离。
(8)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建立勘察设计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和施工图审查考核制度,完善施工图审查专家抽审制度、勘察设计综合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复审制度,并监管变更原因,杜绝不合理、违规变更。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监管,建立末位重点监管制度,规范审图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规范其行为。
3.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4.配合部门:综合(法规)处、城管公用处、环保处、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配合单位。
(四)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2.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不影响保密安全的情况下,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等重要信息,项目业主应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以管委会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用系统。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3.牵头部门:综合(法规)处。
4.配合部门:建设管理处、城管公用处、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配合单位。
(五)做好配合工作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主要措施: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3)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巩固环保审批流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参与部门:环保处
2.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
(1)协助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积极参与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优先安排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扩初会审,保障安置房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3)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政策协调,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顺利实施。
(4)配合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牵头部门:规划处
参与部门:房管处、城管监察大队
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物资采购管理
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做到列入预算的按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没有预算的不采购,超过预算的按程序报批后采购。
(2)认真落实设计变更会审制度,严格控制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项目投资增加,控制建设成本。
(3)切实落实城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城管公用处
参与部门:规划处、综合(法规)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我局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局专项治理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全力抓,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大榭新一轮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交流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提高专项治理的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