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甬榭采购办函追[2009]0405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对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主要指标:
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一块,详见报价清单;
二、投标商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1)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相应项目的业绩,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含)以上。(2)为保证显示屏的成熟稳定,投标单位需具有多年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具备专业的梯队和强大的技术力量作后盾,且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正式用户有5个以上成功案例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3)具有显示屏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4)若为外地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必须在宁波本地有厂商授权常驻售后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为准,并在本公告之日前设立有效)。
三、免费领取标书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到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请带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企业介绍、投标人资质及及其他有关资格、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领取标书时间: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27日(8:30-16:30双休日除外);地点: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楼405-2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12月7日上午9:30时。
投标、开标地点:大榭开发区海光楼5楼会议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胡海燕 电话(传真):0574-86750097
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