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机构分设,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依法监察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区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流通领域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3.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质量申诉;管理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监督质量认证及认证咨询行为。
4.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5.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本区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6.综合管理本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7.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本区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由原来的28名调整为31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5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3名;处级领导职数由原来的7名调整为8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2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