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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初审)
发布日期: 2009-7-9 来源: 文教处
办事机构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申报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所需证件 1.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5.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6.验资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9.依法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0574-8676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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