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 | 申报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 办理所需证件 | 1.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5.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6.验资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9.依法提交的其它文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无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8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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