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 | 申报条件 | 1.有单位的名称(或个经营字号)、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8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 | 办理所需证件 | 1.申请报告和表格;表格下载--文体类\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申请表.doc
2.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经营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交章程及所需的有关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使用房屋产权、面积、属性证明;
6.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7.经营管理制度;
8.业主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9.设备清单和购买发票或凭证。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无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8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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