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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复印打字等企业的审批
发布日期: 2009-7-9 来源: 文教处
办事机构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申报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或个经营字号)、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8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办理所需证件 1.申请报告和表格;表格下载--文体类\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申请表.doc 2.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经营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交章程及所需的有关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使用房屋产权、面积、属性证明; 6.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7.经营管理制度; 8.业主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9.设备清单和购买发票或凭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0574-8676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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