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信易电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准宁波大榭信易电热有限公司精密铸造项目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精密铸造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宁波大榭信易电热有限公司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购置安装砂处理流水线1套、中频电感炉2台、造型机7台、自动覆膜射芯机2台、覆带式抛丸机1台、人字轨道吊挂式喷砂机1台、电热恒温鼓风干燥机2台、热处理炉2台、冷却水塔1套、除尘设备1套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炉前CE/C·SI分析仪等检测设备。年产球墨铸铁3000吨、灰口铸铁1000吨。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60万元,安装费340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有关规定和规范。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