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开发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 〔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基本满足居家养老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是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坚持专业化服务与义工、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五是坚持共建共享、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原则。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建立民政局、社区、社区老年分会三级居家养老组织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民政局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汇总有关数据,建立信息库,并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和考评。
(二)社区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社区老年分会做好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服务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老年分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与管理。
(三)社区老年分会负责入户调查,掌握服务对象及需求情况;建立义工、志愿者队伍;组织义工、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台帐。
四、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社区、需要服务的社区老年分会会员,重点对象为高龄、独居、经济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二)服务形式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
(1)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一次免费理发服务,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一次免费洗衣被服务;
(2)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年人、70周岁以上享有低保或重点优抚的独居或空巢老年人、85周岁以上低收入的高龄老年人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一级重度残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服务。
2.低偿服务
对经济比较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非民政救济对象)提供低偿服务。
3.有偿服务(个人购买服务)
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和照料的老年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提供收费性服务。
凡被确定为无偿或低偿服务的对象应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五、服务内容
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内容,以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家政服务为补充服务内容,具体服务项目视情况逐步推广,具体分为:
1.生活照料类
为老年人提供日托、代购、洗衣被、理发、安全看护、护理照料等服务。
2.精神慰藉类
为老年人提供棋牌、问候、陪聊、图书阅览、知识讲座、休闲娱乐等服务。
3.医疗保健类
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陪医、疾病预防、保健知识讲解等服务。
4.家政服务类
为老年人提供钟点工、管道疏通、水电工、室内泥工等服务。
六、服务模式和考核管理
(一)服务模式
社区老年分会依托现有组织网络,负责招募义工、志愿者。义工、志愿者以低龄段老年人、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及“4050”人员为主要对象,同时鼓励区内热心为老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居家养老义工、志愿者队伍。
义工、志愿者自愿参加服务,与社区老年分会签订服务承诺书,按承诺内容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社区老年分会按照“就近服务、便于管理”的原则,将义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进行结对,义工、志愿者按时为结对的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服务,同时记好服务日记,并由被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满意度评价。
(二)考核管理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倡义工、志愿者以无私奉献、无偿服务为主。民政局制订义工、志愿者工作考核细则,明确义工、志愿者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社区老年分会对义工、志愿者的服务按服务项目、工作质量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服务分值,并按月进行汇总。义工、志愿者可凭服务分值在爱心超市领取相应的纪念品,同时也鼓励低龄段老年人以“服务今天,享受明天”为宗旨,将服务分值进行储存,在今后需要时可按分值免费享受相应服务。
七、经费渠道
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采取以财政投入为主,个人缴纳和社会捐赠为辅的方式筹集。具体经费来源渠道如下:
(一)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居家养老设施改造及补贴享受无偿、低偿服务老年人的费用支出。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鼓励单位、个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