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宁波大榭开发区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管委会报告审计情况。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管委会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管委会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管委会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
4.管委会投资和以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5.对管委会各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的项目。
(四)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计局下设审计处,负责审计局的日常工作。核定审计局机关编制3名,其中局级领导1名、处级1名。
宁波大榭开发区审计局与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