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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榭开发区2009年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
发布时间: 2009-5-27 发布机构: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甬榭管办〔2009〕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党办〔2009〕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我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47号)精神,按照“齐心协力办好企业稳就业保增长、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重民生保稳定、强化社会团结互助保平安促和谐、完善服务体系创机制上水平”的工作要求,现将2009年我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齐心协力保发展稳就业
  (一)广泛开展宣教活动。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主题活动,采取讲座、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向企业宣讲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及大榭新一轮发展目标。通过宣讲,帮助企业认清宏观形势,正视困难问题,把握发展机遇,增强发展信心;广泛开展“忠诚与诚信”宣教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增强与企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的信心,营造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经发局、总工会)
  (二)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企业的生力军作用。广泛发动外来务工人员为企业排忧解难、献计献策,积极投身企业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发明创造、管理创新和市场拓展;深入开展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五小创新”、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选评一批“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和“创新能手”,带动广大职工为办好企业、保发展做贡献。(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广宁波万华和中海油大榭石化两家市级首批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经验和模式,引导企业把走出困境与发挥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落实各项关爱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互助基金的优势作用,积极做好在岗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帮助;要求区内50家企业参与“共同约定行动”,积极响应“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的号召,减少、避免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保护、发挥好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会、劳动保障局)
  二、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无欠薪承诺活动”、抓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全面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预防和快速调处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对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处理;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各类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对涉及非法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非法收取财物、押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进一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化解处理各类劳资纠纷矛盾。(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
  (三)巩固深化劳动保障工作。督促企业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努力稳定参保率;不断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覆盖率,减轻外来务工人员住院医疗负担;对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人员,本年度内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医药费由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费用在4000元(含)以上至20000元部分,由基金再支付80%,其余由个人支付;20000元(含)以上部分,再由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支付。(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
  (四)保障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督促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建立职工职业病健康档案,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安监局、综治办、公安分局、文卫局)
  (五)积极提供维权服务和困难帮扶。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依理维权,建立我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做到应援尽援,应救尽救;开展名律师服务企业活动,做好职工维权、调节劳动纠纷、职工群体事件的法律咨询工作;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新增农民工会员800人,实现各类维权服务1000人次,困难帮扶100人次。(责任单位:政法办、总工会)
  三、不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就业服务。
  1.继续为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免费参加由政府主办的人力资源供需洽谈会;举办2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专场会,实现就业200人。(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
  2.实施就业培训
  (1)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
  (2)建成职工技能一体化培训基地1家,培训职工2000人次。(责任单位:总工会)
  (3)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全面启动“百万新宁波人基本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引导性公共教育培训,完成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素质提升培训1500人。(责任单位:社管局)
  (4)依托民工学校,完成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基础教育培训1000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二)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困难且符合有关政策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的高级人才纳入限价房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对象自行到市场购房,政府给予适当的货币补贴;开工建设榭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区,解决流动性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房产公司)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接种工作;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外来务工人员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外来务工人员讲卫生、改变不良习惯,减少传染病发生。(责任单位:文卫局、人口计生局)
  (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由公办中小学接纳,并免费就读(免借读费,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改建1-2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过渡性幼儿园。(责任单位:文卫局)
  (五)开展送文化活动。开展2场文艺演出进企业、30场电影送职工活动、文艺馆每周放映2-3场免费电影,供外来务工人员观看;在平乐小区建设职工书屋,购买、赠送书籍杂志500册以上。(责任单位:总工会、文卫局)
  四、进一步优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环境
  (一)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积极构建和谐房屋租赁关系,强化“以房管人”的信息采集和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出租房屋房东服务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登记率达到9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0%以上、与出租房屋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的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综治办、社管局综治工作中心)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管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在榭落户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改革实施工作,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三)深化融合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建立融合组织副会长或副秘书长专职驻会制度,推动融合组织向公益性、服务型、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和谐共建”行动计划,引导融合组织通过教育引导会员、会员广泛联系外来务工人员等有效办法,着力在互助帮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发挥独特作用。(责任单位:综治办、民政局)
  五、确保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宣传部)、政法(综治)办、宣传部、经发(安监)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社管(民政、人口计生)局、文卫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社管局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担任。(责任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夯实基层基础。
  1.抓好社区(村)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每个社区(村)配备专门力量,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开展对专管员队伍的规范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效能。(责任单位:社管局综治工作中心、信访办)
  2.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2次),引导其做懂法、守法的新大榭人。(责任单位:政法办)
  (三)加强矛盾化解。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稳定信息及时报送、及时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社管局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
  2.做好下岗失业外来务工人员思想引导和返乡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在大榭找不到工作、但返乡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返乡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责任单位:民政局)
  3.对少数有前科、违法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重点对象加强动态防控和有效管控,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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